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特征是这样的:主体方面,它有特定的人群,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还有那些高级管理人员之类的。
主观上,那是故意的,他们心里清楚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到上市公司的利益,却还是积极地去做。
客体,主要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还有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从客观表现来看,就是借助职务上的便利,用各种办法去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比如说,毫无代价地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那种特别不公平的条件,去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给明明没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明明没有正当理由,却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