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完毕后,原审人民法院得在 15 天之内把执行的情况汇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得用 7 天的时间去进行审查。
要是发现存在以下这些情况,就应当裁定停止执行:罪犯或许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这有可能会对罪犯的量刑产生影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这也可能会影响到罪犯的量刑;罪犯揭发了重大的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的立功表现,这或许需要对判决进行改判;罪犯怀孕了;判决可能存在其他的错误。
一旦裁定停止执行,就得立刻向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的,就得在作出裁定后的 10 天内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这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都是为了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和严谨,避免出现错误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