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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侦查主体

当案件需要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时,负责这一工作的主体依旧是公安机关。

在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要是发现案件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存在其他一些问题,那就可以把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去进行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接到这个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后,得赶紧行动起来,通过多方面的工作,比如进一步去调查取证,找证人询问情况,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等,来收集和补充相关的证据。

这里要注意,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并且每次的期限是一个月。

等补充侦查完成之后,公安机关就要把补充侦查的结果送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接着进行审查起诉的程序。

要是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案件依然还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那检察院就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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