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意思就是说,要是有个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他明明有能力去执行,却偏偏不执行,而且情节还特别严重,那这就构成了这个罪。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主体,是一般的人,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有这个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算;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就是心里清楚自己应该去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可就是不执行;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像那种隐藏财产、转移财产之类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第三人真的构成了这个罪,那可能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要被罚钱;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被罚钱。
如果是单位犯了这个罪,那就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说的那些规定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