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孕期时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的,这是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而来。
在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要是女职工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况,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等情形,那用人单位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单位违反规定把怀孕女职工辞退了,女职工有权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女职工不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