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都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时候,一般来讲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要是当事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裁决存在法定的情形之一,那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的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这个裁决。
要是一方当事人要申请执行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要申请撤销裁决,那就得由中级人民法院来作出裁定。
法院会把仲裁裁决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审查,这里面既包括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包括实体方面的问题。
要是裁决被撤销了,或者裁定不执行,那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双方重新商量好的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起诉。
总的来说,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之后,就得通过诉讼这类的途径来寻求救济,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