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产假时长为 98 天,在产前能休假 15 天。
要是分娩过程困难,即难产的话,还会额外增加 15 天产假;要是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就会再增加 15 天产假。
当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就流产时,能享受 15 天的产假;而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则可享受 42 天的产假。
除了这些基本的产假规定外,部分地区还有奖励假等相关政策,像广东就有 80 天的奖励假。
在孕期,女职工还拥有产检假,随着妊娠周期的变化,每次产检的时间也不一样,并且这些用于产检的时间是应被算作劳动时间的,能保障女职工在孕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