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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八种情形如下: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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