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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执行不予执行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1-22 11:32:35 已帮助22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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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执行不予执行,就是说有一方去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可另一方,拿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的那些情况,那法院就可以决定不执行这个仲裁裁决。

像常见的情况有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还有裁决依据的证据是假的之类的。

要是当事人觉得仲裁裁决符合不予执行的那些情形,就得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审查完之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到底要不要不予执行。

要是裁定不予执行,那当事人可以按照他们之前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去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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