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继承权乃是其法定权利,这一点毋庸置疑。
倘若要让老人放弃继承权,那必须是老人自己心甘情愿地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从程序方面来看,老人必须明确地作出书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并且此声明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要清楚写明老人放弃对孩子遗产中哪些具体财产的继承权等内容。
在老人作出放弃决定的时刻,必须是意识清醒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这样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倘若存在强迫、欺诈或者胁迫老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形,那么这种放弃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而且,即便老人已经放弃了继承权,也依然要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这是对老人应有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