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就是股权代持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倘若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不过呢,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隐名股东来说,尽管他们实际进行了出资,然而却不具备对外公示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盈利分红以及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都得通过名义股东来操作。
要是名义股东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例如转让给那些善意的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是能够获得股权的。
而对于名义股东而言,他们有可能会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而承担起相应的股东责任。
所以,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清晰地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涵盖出资、股东权益的行使、股权变更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就能有效地降低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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