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指的是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借助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一般来说,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单位所有,不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
共同发明则是由两个及以上的人合作达成的发明创造。
若未作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发明人。
共同发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依据合作时的约定来确定,若无约定,一般按照各自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权益并承担义务。
当出现职务和共同发明的交叉情形时,必须仔细分辨各自的角色、贡献以及相关单位的投入等因素,以此来明确权利归属等法律关系,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避免因法律关系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