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工作期间怀孕请假,与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紧密相关。
女职工在孕期,能依据自身身体状况请病假,依照机关单位的病假程序,通常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资料。
同时,女职工享有产检假,这是法定权益,每次产检时间都视同正常出勤。
而且,当怀孕满 7 个月后,若工作允许,经本人申请且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一般为两个半月。
在产假方面,顺产的女职工能享受 98 天产假,产前可有 15 天休假;若是难产,产假则增加 15 天;若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就增加 15 天。
在请假期间,务必遵循机关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规定,按规定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