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工作年限满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补偿的标准变为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然而,倘若劳动者工资并未高于此标准,那么就不存在 12 个月的限制,会按照正常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