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辨认笔录的质证可从多方面着手:在辨认主体方面,需考察辨认人是否具备辨认能力,像其生理、心理状态是否对辨认准确性构成影响。
若辨认人处于疲劳、疾病等不良状态,可能影响辨认结果。
辨认程序上,要查看是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比如辨认前不能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以免其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也不能有给辨认人暗示等违规行为,否则会导致辨认结果不真实。
辨认对象方面,数量需符合规定。
如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照片数量应达到法定标准,过少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嫌疑人特征,影响辨认准确性。
辨认笔录制作方面,要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不能有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