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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股东欠债欠债

当两个股东欠债时,首要之事是明确债务的性质。

倘若为股东的个人债务,那与公司毫无关联,此时债权人只能让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但要是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借此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刺破公司面纱”原则。

要是属于公司债务,一般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向外界承担责任,而股东仅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不过,若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就有权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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