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有几个关键方面需要考量。
其一,要证明自身的实际出资情况,像拿出转账记录等,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展示对公司的实际投入,让法院能直观地看到资金的流向和用途。
其二,必须证明自己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比如参与公司决策、获得分红等,这些相关的事实依据能有力地说明其股东身份和权利。
在执行异议之诉过程中,法院会严格审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若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能够充分证明实际出资以及股东权利的享有情况,那么隐名股东就有较大可能排除对标的股权的执行。
然而,倘若证据不够充分,或者代持股协议存在瑕疵等问题,那么隐名股东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其权益也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