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拘留被执行人时间

拘留被执行人时间

拘留被执行人时间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11-22 15:16:19 已帮助191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拘留被执行人时间

通常来讲,要是公安机关觉得被拘留的人得逮捕,那一般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这事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得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天起算,七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要是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得在接到通知之后马上把人放了,而且得把执行的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

要是还需要继续侦查,并且满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就按照规定去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