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有这些特点。
首先是法定性,意思就是必须得有法律作为依据,而且得由法定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
就好比盖房子得有建筑许可证一样,没证可不行。
其次是强制性,它是以国家的强制力当作后盾的,那意思就是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逼着义务人去履行义务,就像警察抓人一样,必须得服从。
然后是执行性,主要就是为了实现行政法上规定的那些义务,比如说让你缴纳罚款,或者把违法建筑拆除掉之类的。
最后是主动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主动去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不需要等相对人来申请。
就拿税务机关来说吧,他们对欠税的企业进行税款追缴,这就既体现了法定性又体现了强制性;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这就既彰显了执行性又体现了主动性。
总的来说,行政强制执行可是保障行政法律秩序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它的这些特征能够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让法律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