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公司欠债时,是不能直接去查封股东的股份的。
股东呢,只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呢,要是出现特殊情况,就可能涉及到股东的股份了。
就像股东要是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那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揭开公司的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就有可能会采取查封股东股份等措施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另外,要是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让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同样会对股东的股份权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