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仲裁裁决存在不服的情况时,需区别对待。
国内仲裁遵循一裁终局制,然而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诸如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仲裁权、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
若涉及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起诉至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均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体现了不同类型仲裁裁决在不服处理上的差异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