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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裁决不服

关于仲裁裁决不服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0-31 16:33:20 已帮助21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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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裁决不服

当对仲裁裁决存在不服的情况时,需区别对待。

国内仲裁遵循一裁终局制,然而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诸如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仲裁权、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

若涉及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起诉至人民法院;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双方当事人均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体现了不同类型仲裁裁决在不服处理上的差异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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