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通常包含和子女一块儿生活的那一方,因为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是因为伤残而没办法继续抚养子女之类的情况。
“居无定所”这个情况本身,并不是那种特别明确的法定事由,不过在某些情形下,它可能会被当作影响子女生活稳定以及成长的一个因素。
比如说,如果有一方一直都居无定所,那就很可能让子女没办法拥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这对子女的身心健康说不定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但要知道,这仅仅只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已,到底能不能凭借这个理由去变更抚养权,还得把其他相关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像双方的抚养能力,对子女的关爱程度之类的。
最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