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被拘留十五天是没办法提前出去的。
因为行政拘留的时长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拘留这段时间里,被拘留的人得在拘留所里执行拘留。
不过,如果被拘留的人满足了法定的能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像找担保人或者按照每天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并且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了,那就可以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
要是遇到刑事拘留的情况,在侦查阶段,如果案件的情况有了变化,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得了很严重的疾病,生活都不能自理了,或者是怀孕了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这些情形,有可能会把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让嫌疑人暂时不在拘留场所,但这和提前结束拘留十五天的拘留期限可是不一样的。
总之,到底能不能提前出来,得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