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地

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地

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地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10-31 16:32:10 已帮助267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地

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地包含两个重要方面,即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

从实施地来讲,它指的是资金被挪用操作的具体地点,就像在公司的办公室里,借助公司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挪用资金的行为,那么这个办公室所在的地方就是实施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是指由于挪用行为使得资金脱离了原本的控制状态,并且导致了资金遭受损害等结果的地点。

比如,把挪用的资金转到了特定的账户,该账户所在的位置就可能是结果发生地。

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地点都有可能拥有管辖权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让犯罪行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应有的追究,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秩序。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