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要是把人给拘留了,要是觉得得逮捕这个人,那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像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得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样一来,派出所拘留人的时间一般是三天,要是特殊情况,就可以延长到七天,要是遇到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那就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要是之后还想继续羁押这个人,那就得经过检察院批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