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误工费方面,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时间得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倘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要是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而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计算交通费时,应当以正式票据为依据,并且这些有关凭据必须要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