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的构成需具备以下四个方面:在主体方面,它属于一般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要有通过倒卖文物来获取利益的想法。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这意味着这种行为对国家对文物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损害。
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且情节严重。
所谓倒卖,就是为了牟利而出售或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这里的倒卖对象仅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像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等。
只有当这四个方面同时满足时,才能够构成倒卖文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