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己用或者借给他人等情况。
其构成要件有着明确规定,主体属于特殊群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抽逃资金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把出资抽回。
二者的区别较为显著:在主体方面,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单位里的工作人员,而抽逃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侵犯客体不一样,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利,抽逃资金罪侵犯的则是公司的财产权益以及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等。
倘若遇到此类法律纠纷,必须着重区分主体身份、行为方式以及所侵犯的具体权益等情况,这样才能准确地判定罪名是否成立,避免出现错误的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