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在特定条件下能够成为证据。
从证据的类别来讲,它属于法定证据的范畴。
倘若辨认笔录的制作程序合乎法律规定,像辨认是由侦查人员主持开展的,在辨认之前让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混杂情况也符合要求,比如不少于 7 人或照片不少于 10 张等规定,而且辨认活动是单独进行的,辨认对象具备相似特征等。
同时,辨认人具备相应的辨认能力,也不存在诱导等违法的情形。
这样的辨认笔录便拥有了证据能力,能够在诉讼过程中被当作证据来使用,对案件的事实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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