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若期望推迟开庭的时间,是能够向法院递交延期开庭的申请的。
一般来讲,存在以下这些较为常见的法定情形,且较易获得法院的认可:其一,那些必须亲自到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倘若因为正当的缘由而未能到庭,像突然患上疾病以致无法参与庭审这种情况;其二,当事人在临时之际提出了回避申请;其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前来法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进行鉴定、勘验工作,亦或是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等。
被告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法院阐述理由并提交申请,接着由法院进行审查,以此来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倘若法院觉得理由不够充分,那么就有可能驳回该申请,然后按照原本计划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