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著作权专题 > 单位作品的署名权

单位作品的署名权

单位作品的署名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10-31 16:30:57 已帮助241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单位作品的署名权

单位作品的署名权有着独特规定呢。

所谓单位作品,就是由单位来主持,其创作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并且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作品。

在这类作品中,署名权归单位所有。

这就表明,对外呈现的作者身份是单位,而非那些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即便实际创作工作是由自然人完成的。

这是因为单位在作品的整体规划、投入资源以及承担责任等诸多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倘若出现对单位作品署名权的侵权情况,比如没经过单位同意就以其他主体名义署名,或者对单位署名进行歪曲等行为,单位是有权利依法去维护自己的署名权益的,能够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