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的时间一般是七天左右。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只要经检察长批准,就能把时间延长一天到四天;要是面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得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那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就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得对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
要是觉得需要逮捕这个人,那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案子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查批准。
要是碰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再延长一天到四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之内,就得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