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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送达

仲裁裁决送达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11-22 14:38:31 已帮助2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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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送达

仲裁裁决送达在仲裁程序里可是个重要的部分。

仲裁裁决书得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双方当事人手里。

送达的方式有好几种,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等。

直接送达是最常碰到的,就是把裁决书直接交给当事人或者他们指定的代收人。

要是当事人拒绝接收,那就用留置送达,能邀请一些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现场,把情况说清楚,在送达回证上记下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

邮寄送达,就是通过邮政部门,用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形式来送。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找不到人或者用其他方式都送不到的时候,通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来送达。

不同的送达方式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都不一样,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把自己的送达地址弄准确了,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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