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方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因打胎而产生诸如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鉴于这些费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列支,由夫妻共同承担这些合理的开支。
倘若女方期望获得额外的“打胎赔偿”,却缺乏确切的法律依据。
不过,要是女方能够证实打胎是由于男方的过错行为所致,比如男方的暴力行为致使女方受伤而不得不打胎等情况,那么女方便可依据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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