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的申请人员主要涵盖以下两类:其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他们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时,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拥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这体现了被害人在司法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其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若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就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抗诉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保障司法公正。
需要明确的是,不同主体提出抗诉的程序和要求有所不同,但都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来操作,以确保抗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