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是这样的:最先要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和债务是破产过程中必须要支付的。
接着就是职工的相关费用,像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等,还有要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再往后是除了前面规定的那些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之后,按照这个法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
这样安排的顺序,主要是为了能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让他们的利益得到重视,同时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让破产财产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
不过在实际去操作的时候,因为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以及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