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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拖着不做工伤鉴定

用工单位拖着不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10-31 16:29:49 已帮助18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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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拖着不做工伤鉴定

用工单位拖着不做工伤鉴定时,劳动者有相应对策。

工伤认定存在时间限制,通常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申请。

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上述时间起 1 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诸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一旦工伤认定成功,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这样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避免因用工单位的拖延而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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