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继承人所做出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愿体现,不能被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所左右。
其二,继承人得在继承开始之后且遗产分割之前,清晰地作出放弃的表示。
在诉讼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放弃继承权是较为妥当的,书面声明要明确体现出放弃的意思,以及所涉及的具体遗产范围等相关内容。
同时,这种放弃行为绝对不能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一旦继承人作出了合法且有效的放弃表示,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撤回的。
整个确认过程严格依照《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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