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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要是超过了二十年,那超过的部分就没啥效力。
等租赁期间到了的时候,当事人还可以接着续订租赁合同,不过,约定的新租赁期限从续订那天起,同样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能让租赁合同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
一方面能保障承租人可以长期使用房屋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租赁期限太长而让市场秩序变得不稳定之类的问题。
就好比说吧,房东和租客签了个三十年的租赁合同,那这三十年里面,前二十年是有效的,后面超过二十年的那十年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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