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往后 30 天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到 30 天期满后的又 30 天内,夫妻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在浙江,这规定也是同样适用的。
在这个冷静期里,夫妻双方得冷静地想想离婚这个决定。
要是其中一方在 30 天内把申请撤回了,那离婚程序就停止。
要是双方都没撤回申请,并且在后面的 30 天内去申请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给办理离婚手续,颁发离婚证,这样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