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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三性

民事诉讼法里的证据“三性”,说的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真实性,就是证据得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实,不能是瞎编或者伪造出来的。

就像书证,得是原件才行;证人证言,也得是证人自己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才行。

合法性,就是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以及它的形式都得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是用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那可就有可能被排除掉。

关联性,主要强调的是证据和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得有逻辑上的联系。

比如说在侵权纠纷这个案子里,那些能够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就具有关联性。

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性”的证据,才有可能被法院给采纳,然后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要是证据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性,那就可能会影响它的证明力,甚至都不会被采用。

最新修订: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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