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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挪用资金罪中挪而未用判决

最高法挪用资金罪中挪而未用判决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10-31 16:29:27 已帮助21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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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挪用资金罪中挪而未用判决

挪用资金罪中“挪而未用”的情形较为繁杂。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涵盖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等行为。

倘若“挪而未用”致使资金脱离了单位的掌控,且行为人具备挪用的故意,通常也会构成该罪。

从司法判决方面来讲,法院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

像挪用人是否已完成挪用行为的关键环节,资金脱离单位掌控后所面临的风险态势等。

倘若有证据显示挪用人主观上存有挪用并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便尚未实际动用资金,也极有可能被判处有罪。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需依据案件中的具体证据情况、挪用人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给单位带来潜在风险等多种因素,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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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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