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监视居住的地点大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
要是没有固定的住处,那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来执行。
像那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的,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同样也能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不过,在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时候,除了那些没办法通知的情况以外,都得在开始执行监视居住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把这事儿通知给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而且要记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绝对不能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这里得注意,不同的案件类型以及具体的情况,都有可能会对监视居住的地点产生影响,到底该在哪儿执行,得按照法律规定和办案机关的决定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