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有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这两种情形。
在终局裁决方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像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这些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等情况,其仲裁裁决便是终局裁决。
这种终局裁决在作出的当日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至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够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起诉,那么裁决书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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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裁决原则是调解原则、及时迅速原则以及回避原则的。主要就是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之前,首先是可以先行进行调解的,经过调解,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的情况之下,还是需要及时的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有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及还有终局的仲裁裁决两种;一般只要在裁决书下达之后的十五日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仲裁裁决就会发生法律的效力,否则不能发生法律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是一经送达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是在法定起诉七年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书的起诉期一般是15天,也就是15天之内如果都没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按照仲裁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仲裁结果无争议的就应该据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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