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得从多方面去判断。
通常来讲,挪用资金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那些工作人员,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给挪用到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
要是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来,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挺大,还拿去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拿去搞非法活动,那这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就比如说挪用了 3000 元吧,单单从数额这个角度来看,一般很可能没达到“数额较大”的那个标准,也就不一定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不过,这得结合具体的情况,像挪用的时间是长是短,是不是拿去搞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类的,都得综合着考虑。
要是还有其他加重的情节,像多次挪用之类的,就算数额没达到标准,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到底是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