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倘若这种事后感谢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同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等价值较大的物品,那么就有构成行贿罪的可能。
行贿罪强调要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这里的不正当利益涵盖了非法利益,还包含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获取的利益等。
然而,若是正常业务往来后的感谢,就像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对优质服务的一种答谢,且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行贿。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