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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合伙企业

挪用资金罪主体合伙企业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11-21 13:49:30 已帮助21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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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在企业里工作的人,像那些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还有被聘请来的经理以及财务人员等等。

这些人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用到别的地方去了。

要是挪的钱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 3 个月都还没还回来,或者没超过 3 个月,但挪的钱数额大,还拿去做营利活动了,又或者拿去做非法活动了,那他们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这里得注意,要想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这个罪,得把行为人主观故意挪用资金的用途还有数额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要是只是暂时借用一下资金,而且还有归还的打算之类的情况,那可能就不构成这个罪。

总之,对于合伙企业里挪用资金的行为,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准确地认定到底是不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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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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