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涵盖了负债这一项。
在夫妻携手相伴的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倘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它就属于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范畴之中。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阶段,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对第三人所背负的债务。
就好比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像是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支付家庭水电煤气费等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到了离婚的时候,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通过协议来清偿;要是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背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负债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