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小时用工可是一种很灵活的用工方式。
劳动者能够跟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去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后面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不能对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这种用工形式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工作时间通常每天不会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也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得按照小时来计算报酬给劳动者,而且这个报酬不能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还低。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并且双方随时都能通知对方停止用工。
一旦终止用工,用人单位可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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