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仲裁实体的裁决出现错误,有以下几种救济办法。
其一,依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不过,这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形,像不存在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的权力,又或者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等情况。
其二,若是涉外仲裁裁决,同样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然而其审查标准与国内仲裁相比稍有差异。
此外,倘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但存在错误,在执行阶段,被申请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此时法院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
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但必须留意,这些救济途径都有着严格的条件以及程序方面的要求。